2007年5月18日星期五
惊讶于“稷山诽谤案”还在审
2006年3月,山西省稷山县3名科级干部将反映该县县委书记的材料整理成文,邮寄给当地37个部门的负责人。当年8月,其中两名写信人杨秦玉和南回荣被判刑。今年4月,该案被媒体披露,因其与“彭水诗案”的翻版效应而广受关注。但是,5月15日,稷山县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该案,第三名写信人薛志敬被推上法庭。(5月16日《中国青年报》)老实说,这个新闻令我感到十分的惊讶。因为“彭水诗案”之后,舆论对于类似问题应该说已经有了定论,即公众对地方官员的监督权应该得到尊重和保护。但是,从稷山案的进程来看,稷山地方当局根本无视舆论的呼吁,必欲将错案进行到底,不能不令人愕然于他们坚持下去的勇气和动力。不仅如此,我们还可以看到,在“彭水诗案”被定性为“党政干部干预司法”,而舆论称之为“前所未有的严肃”之后,稷山县委书记李润山在接受《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采访时居然表示,杨秦玉和南回荣被判缓刑,是有他的“宽宏大量”的因素。他说,无论是个人还是在工作上,他本人从来没有和写匿名信的3个人有过矛盾,关系还不错,想不通他们为什么会诽谤他。事情出来以后,有人向他建议,借此机会“严惩他们,好好整顿一下风气”,但他考虑到他们年龄大了,工作了这么多年,上有老,下有小,需要同情,于是向法院“打招呼”,提出轻判。那么也就是说,我们的这位稷山县委书记仿佛不知道“彭水诗案”是如何被定性的,因而话语间丝毫不避“党政干部干预司法”的嫌疑。那么我们怎么来看这一切呢?很明显,“彭水诗案”之后,促成该案的社会环境并没有得到任何改变。彭水县有个蓝庆华,稷山县则有个李润山。其它地方在本质上恐怕也不会有什么不同,不同的只是每个地方的县名和“一把手”的姓名。《吕氏春秋》说,天下并不是一个人的天下,而是天下人的天下。阴阳的调和,不仅仅使某一类生物生长;应时的雨露,不偏私滋润某一生物。但我们从“彭水诗案”到“稷山诽谤案”可以看到的是,每个地方都成了“一把手”个人的天下了,那里反映的是他们个人的绝对意志,而其他人则连“风”和“举”的权利都没有了。那么怎么来从根本上改变这一切呢?人们就此说得很多了,甚至太多了,而焦点集中于要限制“一把手”的权力这一点上。但是,如何限制,我却没有看到什么具体的好方法。“稷山诽谤案”4月被报道时,甚至有人撰文《那个骂毛泽东的妇女是诽谤还是举报?》,那意思分明只是要求“一把手”们应该“宽宏大量”一些,令人愕然。而在笔者看来,要想限制“一把手”的权力,要想不再有“彭水诗案”、“稷山诽谤案”,具体地说就必须做到这样一点:让秦中飞们不必再用“风”的形式,让杨秦玉、南回荣和薛志敬不必再用“举”的形式,所有的一切都可以公开的方式、在某一个公开的场合讲出来,和蓝庆华、李润山们面对面的讲出来。不过,需要说明地是,倘若那样一个制度真地建立起来,讲话的人就不一定是秦中飞、杨秦玉了,而是某些具有特定职位、负有某种特定责任的人。他们不一定象秦中飞、杨秦玉们一样是道义英雄,但是,却能承担道义英雄们所要承担的责任,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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