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13日星期日

特别重大事故,怎不见安监总局的责任?

中新网5月10日电,由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调查结案的5起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结果今天公布。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对这些事故发生的根源进行了剖析,他对部分地方官员徇私枉法的作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    剖析特别重大事故和调查处理结果的报道,这几年我们已经见的多了,有点习惯了,甚至认为它已经不应算新闻了。可笔者觉得每次类似的报道总是大谈事故单位和地方安全监管的种种问题,从来没有说到国家安监总局有什么责任,这能彻底解决问题吗?    固然,发生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的根源,与事故单位和业主无视法律,违规建设,非法生产;事故单位安全管理混乱,隐患严重;地方安全监管乏力,不认真履行职责等有着直接关系。但负责全国安全管理的国家安监总局就能脱干系吗?    其一,责怪“事故单位和业主无视法律,违规建设,非法生产;事故单位安全管理混乱,隐患严重;地方安全监管乏力,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话,应该是遇难者的家属和老百姓在事故发生后责问国家安监总局的,可现在这种责问却反过来了,请问,这样的“海”问,是在问谁的?那全国的安全生产的“监管”,不正是国家安监总局或归国家安监总局管吗?难道在剖析特别重大事故时,国家安监总局不该作点自我批评吗?    其二,以往每次对特别重大事故的剖析和调查处理结果,总是如何“严惩”事故责任者,如何要求再“完善”安全措施,只是没有对最上面的安全监管局进行丝毫的处分。这样做的客观效果是,安全事故还是一而再,再而三的发生。这次仍是一样,对130多个事故责任者进行了刑事、党政处分,可国家安监总局没有任何人为这5起特别重大事故承担点滴责任,受到任何形式的批评和处分。难道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就没有问题吗?国家安监总局不该引起震动,不该有人为此引咎辞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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