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18日星期五

石飞:“嘴唇抹石灰”式的规定请免出

●“嘴唇抹石灰”式的规定请免出  作者:石飞  近年来,各地新的规章、新的制度、新的措施层出不穷,此乃社会不断创新、变革、发展的必然,值得高兴。但兴奋中也不乏些许忧虞,这么多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真正被当回事,切实执行的有多少?  说个实例。毗邻一党政机关,各办公室墙上都悬着醒目的工艺美术制作的“机关作风十不准”,其中两条是“上班时间,不准上网玩游戏、聊天”和“工作日,午餐不准饮酒”。前日下午我去那里公干,那个滑稽的现场简值能把人的大牙笑掉,一个个全是“红脸关公”,都正在网上忙活,或聊天,或游戏,或炒股。我悄悄挨到一位哥儿身旁,边示意墙上的“十不准”,边小声笑问:“不是不准玩游戏、不准饮酒吗?”他莞儿一笑:“那是做样子,写着玩的,没人当真。”  这位仁兄说得好哇,真是讲到了骨子里了!我们的规定,上面的,下面的,方方面面的,可船载,可车拉,不计其数,查查看看,到底有多少被当真兑现的?实在让人难以乐观起来。有的制订者的初衷,原本就是为了充数、做样子。在一些领导的心目中,订规定也是政绩,所以,不少工作总结,总把订这制度那制度、订多少制度作为不可或缺的必写内容。  人们不把规定当回事的原因很多,其中规定缺少责任条款,无疑是问题的症结。再说上面的例子,如果“十不准”中,条条都有明确的违规责任,予以相应的经济和行政处罚,并切实兑现,网上游戏聊天、午餐饮酒之类现象自然就会根除。没有违规责任追究,再好的再急的再必不可少的规定,也只能是白订白说,如同庄稼田里吓唬麻雀的稻草人。  笔者发上述感慨,是因为在5月15日《人民日报》上看了一则消息。该消息说,日前,甘肃省正式施行《重大决策程序暂行规则》,规定“要求与群众利益相关的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必须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这一规定充分表示,该省行政决策又向民主决策方面迈进了可喜的一步。遗恨的是,该规定没有对“不公示”追究的条款,即没有制约。从网上调出该省“暂行规则”(省府令第33号)全文拜读,在“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两章中,亦均没有对“不公示”的说法。这就难保“与群众利益相关的政府重大决策事项”不经公示,暗箱炮制,骤然发布实施的现象不会出现了,因为不公示也没有责任。愚以为,甘肃省的这个“暂行规则”中应该明确:“未经公示的重大决策,无效。”有了这样的制约,才能确保“要求与群众利益相关的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必须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的规定(也是政府的承诺)不至于“嘴唇抹石灰——白说”。这种要求无理苛求吗?否。干部提拔任前公示制度不就就是这样办的吗,未经事前公示者的,任命无效。  总之,我们的党委政府要取信于民,要让人民群众监督有依据,出台任何一项规定,都要有刚性的约束限制,非照办兑现不可,不照办兑现就要承担违规或失信的责任追究。所以,笔者呼吁,今后,不管是哪一级党委政府,出台规定,都要有责任追究条款。那种只有要和要求如何如何,而没有违规追究条款、兑现不兑现无所谓的规定,还是少出台或不出台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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